
今年5月,是我国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六周年纪念日。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我国迈入“民法典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计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哪些内容跟科技创新相关呢?
一起来了解!
1 技术合同:
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契约”
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离不开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和服务等环节。这些环节中签订的技术合同,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重点规范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技术合同章(第二十章)共设45个条文,位列合同编第二分编,条文范围为第八百四十三条至第八百八十七条。
1.技术合同分为哪几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将技术许可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分别界定,正式形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五类合同的独立体系。
2.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谁?完成人享有哪些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八百四十七条一款)
3.非职务技术成果的权属和使用规则是什么?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八百四十八条)
4.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谁所有?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八百六十条一款)
5.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的技术秘密成果如何分配使用?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八百六十一条)
6.技术开发研发失败的风险由谁承担?
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八百五十八条一款)
7.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相关费用由谁承担?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对受托人正常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八百八十六条)
2 知识产权保护:
让创新者的劳动得到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散布于总则、物权、合同、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等各编之中,共同构建起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网络。
1.知识产权的客体有哪些?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二十三条)
2.合同订立过程中,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吗?
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零一条)
3.恶意侵害知识产权需要承担什么特殊法律后果?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4.知识产权是否可以质押融资?有什么法律依据?
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百四十条五项)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百四十四条一款)
5.购买带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是否意味着获得了知识产权?
不是。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六百条)
6.婚姻关系中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属于什么财产性质?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三项)
3 科研伦理与法律边界:
创新不能突破的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人格权编核心规则为基础,结合总则、合同、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构建了完善的科研伦理约束体系,明确生命科技、数字科技的法律红线,杜绝违规科研行为,保障科技创新合规、健康、有序发展。
1.开展人体临床试验需要遵守哪些法定程序?
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条一款)
2.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相关科研活动有哪些法律底线?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九条)
3.AI技术发展背景下,肖像权、声音权如何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一十九条一款)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二十三条二款)
来源 | 法规处